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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暂行)

发布时间:2024-04-29 21:19:25| 来源:乐鱼平台登录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它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的野外用火等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的必要条件可归纳为三种高危风险:一是不利气象条件。特别是我区春季少雨、气温回升,夏季高温、多伏旱,雷电天气较多,容易发生森林火灾。二是森林植物丰厚。全区森林面积267.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3.5%,从林分结构分析,以油脂含量较高的马尾松为优势树种的针叶林面积绝大多数,林下可燃物大量积累,具备了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条件。三是火源繁多难控。林区林农交错,群众生产、生活用火不规范,随意用火现象时有发生。其中烧灰积肥,烧田边地草、林区吸烟,迷信用火、林区野炊等野外违章用火风险最高,电力线路断路、雷击起火现象也有发生。

  根据全市火险区划等级,我区为Ⅰ级火险区(森林火灾危险性大)。根据我区地形地貌、山脉分布状况以及森林覆盖率、针叶树种比例等,划分为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

  重点森林防火区(森林火灾危险性大):一是善字山脉、铁峰山脉、龙驹山脉、方斗山脉、齐曜山脉的镇乡街道和国有林场为重点森林防火区,包括:弹子镇、余家镇、后山镇、孙家镇、分水镇、李河镇、高梁镇、天城镇、熊家镇、铁峰乡、小周镇、龙驹镇、梨树乡、新田镇、茨竹乡、溪口乡、燕山乡、新乡镇、长坪乡、走马镇、普子乡、分水林场、铁峰山林场、龙驹林场、新田林场。二是森林覆盖率45%以上,且针叶树种比例超过60%的镇乡街道为重点森林防火区。包括:响水镇、长岭镇、罗田镇、长滩镇、白土镇、柱山乡、地宝土家族乡、恒合土家族乡、九池乡、郭村镇。

  一般森林防火区(森林火灾危险性中):除重点森林防火区外的其他镇乡街道为一般森林防火区。包括:高峰镇、甘宁镇、龙沙镇、武陵镇、瀼渡镇、大周镇、白羊镇、太龙镇、太安镇、黄柏乡、太白街道、高笋塘街道、牌楼街道、龙都街道、双河口街道、周家坝街道、沙河街道、钟鼓楼街道、百安坝街道、五桥街道、陈家坝街道。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会破坏森林结构,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森林火灾还可烧毁林区各种建筑物和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给人类的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暂行)》等。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对我区构成威胁的界外火的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快速反应、安全第一、高效应对、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详见10附则 。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区森防指人员组成如下: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物流办、区气象局、预备役高炮四团、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三支队、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三大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重庆万州供电公司、三峡水利、中国移动万州分公司、中国电信万州分公司、中国联通万州分公司、万州机场、中国安能重庆分公司工程一大队。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3。

  镇乡(街道)、村社等基层组织结合实际设立或明确相关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承担森林火灾应对工作。行政交界林区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森林火灾后,各级人民政府或森防指视情成立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区级扑火前指设置如下:

  扑火前指下设综合协调、扑救指挥、专家支持、通信保障、气象服务、医疗救治、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灭火督查、救助安置、调查评估、宣传报道等12个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3。

  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镇乡(街道)第一时间调动属地扑火力量开展处置,毗邻镇乡(街道)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区森防指直接调度区级半专业、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扑救。必要时,按规定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予以支援,或请求上级支援。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见附件4。

  区应急、林业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并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号。

  全区境内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乡(街道)报告,或者拨打12119、119和12350报警。

  当地镇乡(街道)接到火情报警后,应立即安排事发地村社干部、护林人员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为森林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向区森防指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各镇乡(街道)应立即报告区森防指,由区森防指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森防指,同时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森林火情发生后,镇乡(街道)、村社、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等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区林业部门负责早期处置的指导工作。区森防指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区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火灾发生后,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镇乡(街道)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

  跨省市或区县界的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防指与相关区县森防指分别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省市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指挥,并负责与相邻省份进行协调。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近组织基层群众队伍、镇乡(街道)应急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区森防指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区半专业、专业队伍赶赴火场参加扑救。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支援,或请求上级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调配航空护林飞机参与扑救。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隐患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镇乡(街道),相关镇乡(街道)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1。

  (3)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或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办主任启动Ⅳ级响应。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调派毗邻镇乡(街道)扑火力量、区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区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

  (2)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或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1)区森防指领导、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区森防指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工作。

  (3)调派区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根据需要协调驻万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进行支援。

  (2)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或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3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协调做好交通、通信保障及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保障工作。

  (4)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4)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区政府分管领导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地区转移受威胁群众;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乡(街道)。

  建立完善区、镇乡(街道)、有林村(居)基层单位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充分依靠区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国有林场森林消防队,区人武部、预备役高炮四团、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三支队、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三大队,镇乡、街道和有林村(居)森林消防队等各方力量,建立起“基层先行、逐级抬升、先行处置”联动机制。各种扑火力量要在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区、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火需要;生活物资供应由事发地所在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当发生地物资不足时,由区商务委协助组织调配和供应。

  扑火的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由各森林消防队伍自行组织输送;火灾现场所需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由火灾发生地所在镇乡(街道)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运送。必要时,由区交通局、区物流办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区交通局要为应急车辆办理优先通行手续,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确保指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区森防指加强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配备与森林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建立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时,由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保障。

  区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卫星遥感监测、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区林业局及时提供火场森林资源分布、基础设施等信息和技术支撑;森林防灭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支持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或实施异地救治;死难者由当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区财政部门应在部门和镇乡、街道财政预算中安排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经费。森林火灾发生后,按需要及时拨付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

  区公安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区林业局(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人民政府及区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

  扑火工作结束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及火灾扑救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区政府和区森防指上报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重点地区:重点森林防火区区域或靠近林缘的居民区、营地、监狱(看守所)、厂房和军事、供电、供气、通讯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仓库、油库、气库等重要设施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区域。

  重要时段: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森林火险预警级别达到四级(橙色)、五级(红色)预警的高火险时段。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万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万州府办发〔2018〕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