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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4-01-23 21:54:27| 来源:乐鱼平台登录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聚焦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深化产业体系、运输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提升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实现社会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空气质量高水平改善,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延边州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根据《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延边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编制。总结“十三五”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和蓝天保卫战的成效,分析新发展阶段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新形势,提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重点工程,是全州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性文件。

  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各项目标任务,空气质量显著改善。2020年,全州环境空气中6项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二级标准且较基准年均呈下降态势,8个县(市)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标。8个县(市)环境空气优良率在98.6%-10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27%,较2016年下降5.20%。中心城市延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2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8.9%,较2016年提升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0微克/立方米。

  “十三五”期间,延边州二氧化硫排放量6.78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5.67万吨,较排放指标分别减少51.71%和60.27%。全州煤炭消费总量由2016年的649万吨下降至2020年的563.02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18.13%,二氧化碳累计减少排放194.95万吨,超额完成省下达指标。

  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本摸清全州污染源底数。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及排污许可发证及登记,发证登记率为100%。完成24家规模以上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整治工作。严格秸秆禁烧管控,深入开展秸秆全量化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0年全州秸秆可收集量约为18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4%,超额完成64%指标任务。全州1014家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并稳定运行。进一步强化道路扬尘和建筑扬尘管理,全州各县(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其中延吉市达到100%。

  能源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建立健全煤炭质量长效管控机制,延吉市清洁煤炭交易市场稳定运转。强化燃煤污染治理,125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大唐珲春发电厂4号火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69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

  产业结构调力度加大。“十三五”期间,累计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131家。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占比分别是0.61%和4.82%。

  绿色交通健康发展。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核对柴油车辆23594辆,监督抽检率达到55.32%,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1169辆,圆满完成柴油车路检路查工作任务。全州累计淘汰黄标车7652辆。

  管控机制日益完善。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相关方案,加强完善网格化监管和五级包保责任体系,利用气象、环境监视测定、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管控。推进“三线个环境管控单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城市和部门间联动,形成防控合力,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系统,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分级、减排措施、联动措施提供政策支持,加强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实行“一厂一策”清单式管理,开展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在各县(市)开发区及工业区建成36个空气微型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控PM2.5、PM10、一氧化碳、二氧化硫、臭氧、二氧化氮、空气温湿度,大气压力、风速风向等数值,实现数据实时化、网格化、精准化、智能化的目标。加强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十三五”期间,全州新增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8个,17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部与省监测中心数据联网。建成“天地人车”一体化监管平台。

  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全州能源结构偏煤,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大,特别在冬季采暖期,燃煤量大幅度增加。2020年,全州非化石能源消费量比重仅为12.99%。运输结构偏公路,公路货运总量占比较大。产业体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还没有总体形成节约世界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

  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够稳固。尽管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但延边州大气环境形势总体依然严峻,受地理、气候、机动车尾气和煤烟等因素影响,空气质量提升空间存在限制。秸秆季节性焚烧现象还没有正真获得根本解决,受天气条件影响,极易出现污染天气隐患。城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对空气污染的影响逐渐减弱,臭氧占超标日首要污染物比例有所上升。

  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仍需提高。城市具体区域、点位、行业排放的污染物情况网格化监测能力不够,不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施治提供有力支撑依据。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处于起步阶段,监管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还有待提升。因近几年生态环境系统先后面临着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国家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等,致使全州生态环境队伍老龄化严重,且专业化年轻干部梯队配备不足,干部培训等机制还不完善。

  “十四五”时期,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并明确“坚持全面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任务要求;党的二十大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的碳排放政策将推动全州温室气体和空气污染物协同治理,实现碳达峰与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高度协调统一。吉林省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为民生改善的重要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延边州争当生态强省建设排头兵,将持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从国家到地方,逐渐重视对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

  注:“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数据来源为2016年至2020年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工作报告、《2016-2020年延边州环境质量报告书》。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视察吉林和延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聚焦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深化产业体系、运输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提升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夏季聚焦臭氧、全年紧抓柴油货车开展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以移动源和燃煤锅炉为重点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实现靶向治理和差异化管理。

  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大力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运输等领域清洁低碳水平,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善应对机制,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

  坚持部门协作、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治污合力。加强帮扶指导,严格监督考核,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落实落地。

  规划范围为延边州全域,包括二县六市:安图县、汪清县、延吉市、龙井市、敦化市、和龙市、图们市、珲春市。

  到2025年,蓝天保卫战取得很明显的成效,全州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不断的提高本地区“优”天数,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以上。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完成省下达的NOx、VOCs减排目标。

  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各类工业园区批准设立时应同步规划建设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得批新建大气污染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优化调整产业体系,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水泥熟料等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推动水泥熟料生产线升级改造。

  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进一步分析产业高质量发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树立行业标杆,从生产的基本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整治标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完善涉气产业集群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涉气产业集群“散乱污”企业反弹。

  扩大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投资,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重大核心研发技术,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和龙甄峰风电(二期),安图、汪清、和龙、敦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以“落实‘双碳’行动,建设美丽延边”为驱动,持续开展减污降碳行动,制定《延边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林业碳汇工作,有序推进碳汇项目开发建设。制定《碳汇林年度工作方案》,建设优质碳汇林,对长白山森工集团、州林草局所属林业地块进行摸排,选取具备开发条件的林业地块作为首批开发试点。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扩大以气代煤、以电代煤规模,大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推进燃煤锅炉改生物质、改电、改空气能等新能源项目建设。优化调控煤炭消费,推进集中供热。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别的地方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动城市建成区外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改电、改气、改生物质。强化煤炭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确保延吉市区域内散煤经营全部入驻延吉市清洁煤炭交易市场,2025年底,全州煤炭洗选率保持在85%以上。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等能源代煤。在有气源保障的前提下,稳妥推进以气代煤。

  降低采暖期大气污染负荷。全州水泥熟料生产线开展常态化错峰生产。坚持电力行业绿色调度,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

  加大清洁取暖工作力度。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供定改,先立后破。推进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约能源改造,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约能源改造。充分的发挥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推进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和分散式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针对城乡结合部居民进行煤炭消费引导,引导社区居民使用清洁煤炭。

  着力构建绿色供应链,发展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绿色物流及绿色商贸流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发展。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全力发展多式联运,持续提升铁路货运量占比。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老旧车船,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积极落实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共交通等领域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优先采用清洁能源车辆。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加大维修单位和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力度,打击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和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暂停或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持续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加大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力度。加快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建设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二期、三期工程。强化高污染车辆限行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快速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以及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工作,建立信息台账。2025年,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能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按照省厅统一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原则上不允许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进出厂(场)区。

  强化油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采取按时进行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

  强化源头防控。鼓励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对排放强度高的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化。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于不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两高”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动水泥熟料制造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组织“回头看”,及时来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在木质家具、工业涂装、工程机械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抽检抽查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品。

  实施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对采用现有治理技术没办法稳定达标的,快速推进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推进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等油烟污染治理。突出过程控制,针对产生VOCs排放的储存、运送、搅拌、清洗、涂装等各种处理工序,严控无组织排放,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化工企业应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025年底,挥发性有机物累计减排430吨。

  加大燃煤锅炉监督管理力度。紧盯采暖期燃煤锅炉达标情况,充分的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对超标企业实行“冬病夏治”,非采暖期组织专家走访,及时解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问题,督导相关单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进行升级改造,提升达标运行能力。确保国能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大唐珲春发电厂火电机组超低排放稳定运行。推进乡镇建成区供热管网及集中供热建设。

  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督促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选择性非催化还原等成熟技术。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延边州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及全域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全州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在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造周期较长的,优先推动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别的行业探索开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气锅炉需按低氮改造标准建设,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依据新制修订的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2025年底,氮氧化物累计减排2280吨。

  继续实施秸秆禁烧。坚持秸秆禁烧政策不变,以全方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为基础,以调整优化禁烧工作管理模式为抓手,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县(市)压实禁烧包保责任,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秸秆禁烧网格包保清单,明确各级网格长主要职责,把责任落实到村屯、人头、地块,严格落实禁烧监管各项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处置,推进差异化管理,科学有序去除秸秆残茬。

  加大政策扶持和科学技术研发力度。推进秸秆资源多途径、多层次利用,实施“5+1”模式全量化处置秸秆,推行“秸秆变肉”工程,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和供应能力。2025年底,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坚持“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充分的发挥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和秸秆焚烧火点定位系统作用,实施精细精准管控。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检查,公路、铁路、机场等重点管控区域“一公里”范围内及保护性耕作地块加大巡检力度,夜间时段加密巡查频次,严禁任何火点的发生。按照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要求,会同纪委监委、发改、公安、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8个县(市)的秸秆离田、秸秆禁烧和全量化处置工作落实情况做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问题清单,倒逼责任落实。

  深入开展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不断细化并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建设价格,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依法打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抛撒滴漏以及车轮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持续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持续提高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强化绿化带扬尘防治,及时清洗整理绿化带及路面边缘积土。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监管,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业。2025年底,延吉市主次干道路机械化作业率保持在100%,其他县(市)主次干道达到90%以上。

  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推进种养有机结合,提高畜禽粪污利用效率。加大科学施肥推广力度,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手段,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推广应用低蛋白饲料,控制规模化养殖场的氨气排放,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2025年底,全州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构建“州—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二级预案体系,明确各级预案职责和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探索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充分的利用延边州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的作用,深度挖掘生态环保工作与互联网、大数据融合发展的潜在能力,建立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预测预警、数据可视化和数据辅助决策于一体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大数据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方案,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的污染减排比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红色级别预警期间,达到占比10%、20%和30%,挥发性有机物达到10%、15%和20%。

  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时时更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重点企业动态清单》。实施工业公司“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实施“一证式”管理。

  制定和完善县(市)间重污染天气应对、执法检查、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会商、协作机制。加强县(市)间的沟通协调、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等联动合作,协同开展秸秆焚烧污染、燃煤污染等区域共性污染问题治理,合力应对大范围重污染天气。

  以固定源和移动源产生的NOx和VOCs为重点,针对二次生成的PM2.5与O3进行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聚焦秸秆露天焚烧污染、柴油货车、散煤燃烧等重点问题,积极地推进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的优化调整。到2025年,全州县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25μg/m以下,O3浓度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

  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采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强化节能环保约束等措施,促进CO2和CO协同控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发展低碳农业,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提高化肥的利用率,减少氧化亚氮排放,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控制甲烷排放。

  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加强数据联网共享与分析,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动企业安装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作为生态环境执法辅助手段。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能力建设,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并及时、完整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提高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分别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程:实施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程,高质量稳步推进水泥熟料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方面提升改造工程。

  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工程:实施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探索绿色电厂建设。

  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工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

  扬尘污染治理工程。强化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加强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建立大型煤堆、料堆密闭料仓和传送装置,露天堆场设置覆盖设施或建设自动喷淋等抑尘装置。

  集中供热工程。推进数字化延吉市西部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供热管网及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燃煤锅炉清能源改造工程。推进八连城煤矿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程,可减少原煤用量2.5万吨/年。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原料化、燃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无害化“5+1”模式全量化处置秸秆,推动“秸秆变肉”工程,完善高效的秸秆收集体系和专业化储运网络,在敦化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重点工程。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采取源头削减、无组织排放管控、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等全过程防控措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和产业集中园区治理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推进钢铁、水泥及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年度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做好重点治污和监管能力经费保障,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城管执法、气象等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大气目标任务,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建立激励机制,将空气质量改善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围绕规划目标任务和资金需求,切实做好规划资金保障,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按规定予以支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秸秆禁烧”监控系统建设,提升预警预报能力。推进全州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布局,推动州、县(市)、重点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大气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形成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监控相结合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组织各县(市)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强化源头管控。进一步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应用,为污染源解析、区域联防联控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各县(市)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对源解析结果做多元化的分析比对,结合空气质量变动情况对治理重点进行动态调整。

  多途径、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治气科学知识,不断的提高全民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推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培育壮大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治气工作进社区、学校、乡村、家庭等群众性实践活动,构建全民治气的良好格局。健全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借助信访投诉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用实际行动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

  开展延边州中心城市(延吉市)定期发布空气质量信息,8个县(市)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反法律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要求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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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低排放改造要探索从工艺源头减排的路径,坚持数智化、低碳化,从整个生产的能耗、料耗、经济成本、‘双碳’角度来考虑协同增效。”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李琛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格外的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十条”、《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继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成为全世界治理大气速度最快的国家,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地增强。通过全方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我国已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电厂宽负荷脱硝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HNZB2023-12-3-118),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预中标。一、评标情况标段(包)[HNZB2023-12-3-118-01]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电厂宽负荷脱硝改造项目标段包1:1、中标候选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办法》从环境监视测定、污染源监控、污染物协同控制等方面强化日常管控,分类设定突出领域具体管控要求,细化应急管控所有的环节具体措施,为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宁夏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双

  四川省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泸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奖补方案》,泸州市将设立3000万元环保绩效水平先进企业专项奖补资金,鼓励全市涉气企业积极开展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根据不一样的行业绩效评级的难度、资金投入多少以及泸州市当前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难点等,将涉及的49个行业分为

  新年伊始,首创环保集团在山东省内连续中标3个大气监测类项目,迎来2024开门红。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空气监测自动站项目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空气监测自动站项目运维期为3年。该项目通过开展工业园区内专项监测站点建设等措施,强化监测站支撑保障作用,提升园区大气监测服务能力,助力园区细颗粒物与臭氧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锅炉烟气友好减排提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预算1985万元,计划对现有3台锅炉环保设备做提升改造。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锅炉烟气友好减排提标改造项目已经由靖江市行政审批局以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锅炉烟气友好减排提标改

  2024年1月11日上午9时许,随着一声悠长的汽笛声,一列由韶山四火车头牵引的列车缓缓驶入虎石储煤场环保改造项目全封闭储煤棚中。捆绑车门的工人随即赶往作业现场,装车装载机也整装待发,为即将开始的装车作业准备好。虎石车站1年零2个月的沉寂终于被打破。经过紧张的装车作业,满载的列车缓缓驶出虎

  2023年12月,重庆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合川区发现,合川区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管不到位,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明显。一、基本情况合川区区域性、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面临夏季臭氧、秋冬季PM2.5超标双重压力,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玻璃制品和砖瓦制

  一年来,河南省工信厅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持续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落细。根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督办〔2022〕58号)要求,现将我厅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就《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关于印发深入打好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计1.4亿元,包含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预拨资金、监测能力建设经费、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任务经费等。

  2023年12月,湖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随州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随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一、基本情况2019年-2022年,随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在2022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2023年以来,随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1-11月,随州市细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完善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机制,统筹做好全

  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是我省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推进绿色湖南,建设彰显湖南生态文明之美的特色品牌,凝聚了各级各部门推进生态环境明显问题治理的工作合力。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经过案例征集、材料审查、专家评审、集体审定,郴州市选送的“探索矿山

  山东省莱西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莱西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行动、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秋冬季扬尘防治、道路保洁管理、渣土车运输扬尘整治、交通工程扬尘整治、园林扬尘防治、成品油质量监管九项工作,制定措施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23年阿克苏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集中力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精神,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迅速行动、紧急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阿克苏地区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执法专项行动实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河津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全方面推进焦化、钢铁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1月底前,安昆新能源和阳光焦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工作。全力督促推进禹门口焦化和华晟能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展,力争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治理工程。快速推进禹门

  四川省公布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其中泸州市龙马潭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明显。2023年10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泸州市龙马潭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研究部署不力,部分行业领域监督管理不到位、污染治理水平不高,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明显,大气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拟将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禁燃区环境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在禁燃区内,已建成的燃用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成都市促进绿色低碳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管理办法》。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绿色低碳产业建圈强链要求,建立《成都市绿色低碳先进的技术与工艺库》。技术工艺库包括生态环保和新能源技术工艺,分为研发型、示范推广型两类。研发型技术工艺是指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污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1月19日,国新办举行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工业与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陶青介绍道,2024年计划定制100项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标准。全力发展氢能、储能等绿色低碳产业,提升落后产能能耗、环保等要求,快速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近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征集湖南省工业领域鼓励发展的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通知,通知显示,聚焦推进湖南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围绕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汽车、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加工、轻工纺织、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实,加快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作成效日益显现。当前,生态环境部正稳步推开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实,加快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作成效日益显现。当前,生态环境部正稳步推开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实,加快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作成效日益显现。当前,生态环境部正稳步推开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印发《江苏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生产改造;到2027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全省新建、扩建(含搬迁)水泥和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江苏省水泥和焦化行业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深入推动合肥、马鞍山、铜陵做好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持续推动阜阳、滁州、芜湖、宣城、池州、安庆6个城市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建设。2024年启动淮北、亳州、宿州、蚌埠、淮南、六安、黄山等7个城市的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征集湖南省工业领域鼓励发展的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聚焦推进湖南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围绕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汽车、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加工、轻工纺织、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征集工业节能、信息化领域节

  1月5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清洁运输改造和评估监测情况做了公示,柳钢集团广钢成为广西首家完成超低排放清洁运输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的钢铁企业。一直以来,广钢集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认真落实“绿色柳钢”建设要求,大力推进清洁运输超低排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深圳市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